破產


美國偉大的哲學家Ralph Waldo Emerson愛默生說過:「Our greatest glory is not in never failing, but in rising every time we fall.」我們最大的榮耀不是永不失敗,而是每次跌倒都能爬起來。我們為你精確細心地辦理破產手續,維護你所有權益,保障你人格的自由,助你保持尊嚴地果斷退場,重新在困境中站起來。
 

破產的申請程序

(由提出申請日起計)

破產的申請程序第一階段


債務人提供有關債務等資料,擬定破產呈請文件 第 1 日
到律師樓宣誓,並將破產呈請文件提交法庭存檔 約 2 星期內

破產的申請程序第二階段


獲法庭批核,替戶口進行解凍 約 1 個月

破產的申請程序第三階段


法庭頒佈一般破產令 約 1 個半月

破產者生活受嚴格限制

  • 四年破產期內,收入必需扣除生活費後交付破產受託人/破產管理署作償還債務之用
  • 除產期內不能出任某部份專業工作例如:律師、地產代理、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等等
  • 不能乘搭的士
  • 不可自費出外旅行
  • 不可購買名牌
  • 不可購買高消費品和衣物
  • 不可置業、購買基金
  • 申請不了信用卡
  • 必須呈交一份入息及財產資料說明書給受託人

申請破產成功後

  • 破產期完畢後,欠債餘額會完全取消
  • 欠債人可以維持基本生活質素
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《破產條例》的規定和條件,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,破產令將獲自動解除,但有關證明解除破產令的法庭文件,須於適當時候及情況下另行作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