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產後所有收入只可應付基本生活費?認識破產對家人的影響
一文了解破產後的生活開支及對家人的影響
對於試過所有辦法,但仍然未能償還身上債務的人來說,破產無疑是最後的出路。「破產」兩字我們聽得多,但它到底是怎樣一回事呢?破產對家人影響有多大?破產人在破產後的收入與生活費會怎樣安排?
破產的類型及法律效用
在香港法律之中,對於破產有明確的界定,整個過程涉及債務人、債權人、受託人及破產管理署四方。破產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主動和被動兩大類型:主動破產是當債務人自己申請破產;而被動破產則是當債務人無法償還欠款,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破產請求。
破產確實對債務人有一定的益處,最主要的是破產人將受到破產法的保護,破產生效之後,所有債權人在法律上都不可以再向債務人追討債務。然而,在破產期間債務人只能保有足夠支撐基本生活的收入,其餘的部分則必要交給受託人,以分配給原來的債務人,作償還債務。至於破產維持的時間,若破產管理署判斷債務人有跟受託人充分合作,一般情況下破產狀態會在四年後自動解除。
破產後收入安排
於破產階段,受託人擁有權利要求破產人上交在此期間所獲得的任何財產。至於破產人破產後的收入(包含工資與其他收益),只能留下一小部分家庭基本開支,以應付生活中包括基本的衣、食、住、行、教育、醫療及稅款等的支出,具體金額會由受託人來制定。而破產後,破產人必須如實申報所有收入,如有虛報可能會構成刑事罪行。
破產後生活費將會受限,而奢侈品或高價消費並不屬於家庭必要開銷,這意味著破產人不能購買高價商品(例如汽車)、乘搭的士或自行支付旅遊費用。若破產人有非自付的旅行,則必要告知受託人該筆旅行費用的來源。破產家人影響
破產對家人的影響之一,在於可能對債務人及家庭的生活品質帶來巨大的影響,尤其是若家庭原來的生活開支較高,則可能要下調破產後生活費開支,降低生活質素。
另外,考慮到債權人的權益,債務人的全部資產(包括海外的資產),於破產後都必須交給受託人管理。以物業為例,破產人手上不論是投資還是自住的物業,在破產之後,其所有權都會被轉移給受託人。這些物業會被受託人出售,並將出售所得分給各個債權人。這意味著破產人若居於自住物業亦要被強制收樓,這是另一個破產對家人的重大影響。另外要注意的是,即使債務人後來脫離破產狀態,這些物業也不會被歸還予原債務人。
破產過後,破產人在法律上基本上無法再進行貸款或借款。主要任何 100 元或金額更高的貸款時(包括向朋友借錢),破產人都必須披露自己的破產狀態,否則會被視為犯法,而財務機構願意再借貸予破產人士的機率極低。此外,由於破產人在 TU(TransUnion)的信用評分已經降至最低級,再獲批貸款(包括按揭或其他私人貸款)的成功率極微,因此破產或影響家人的未來財政規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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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後對收入與生活費有諸多限制,申請前應該慎重考慮。若真的要走到破產這一步,就要確保整個破產的過程要順利,建議由熟悉破產相關法律的專業人士協助執行破產申請。林志宇律師事務所資深團隊專於債務及破產處理,如有需要,歡迎諮詢我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