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人與債權人是什麼意思?被債權人追討債務有什麼方法舒緩?

一文了解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被債權人追討

債務人與債權人是什麼意思?被債權人追討債務有什麼方法舒緩?

不少人或許聽到「債務」兩字就會敬而遠之,但其實不論是在金融、法律等專業領域,還是申請按揭貸款,或以信用卡消費購物,我們的社會及經濟都離不開債務。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社會之中非常重要的身分,以下將解釋債務人及債權人的意思,並提出一旦身負欠債,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被債權人追討。

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意思

債權人意思是貸出款項給他人(借款人)的人或機構,其對借款人擁有債權,即有權向借款人追討已借出的款項和利息,債權人可以是個人、企業、政府,普遍的例子包括銀行、信用卡公司、貸款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。


相對的,債務人則指向債權人借款的人或機構。這些人或機構通常是銀行、信用卡公司、貸款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。當債務人接受貸款時,他們同意約定的時間內償還借款,債權人亦通常會向債務人收取利息和其他費用,以補償他們的資金時間成本及風險。債權人亦有權在債務人未能按時支付貸款時,追回未償還的貸款。

債務人與債權人的責任

債權人的主要職責是將資金提供給債務人,以支持他們的業務或個人需求。除了提供資金外,債權人還需要評估債務人的信用風險,以確保貸款的回收。債權人在貸款協議中定義了債務人的責任和義務,以及貸款的條件和利率。他們還有權在債務人未能履行協議時,採取合法的行動追償欠款。


債務人必須遵守貸款協議中的所有條款,否則將面臨各種後果,包括罰款和 TU(TransUnion)信用評級下降。如果債務人未能按時支付貸款,債權人有權採取法律行動來追回未償還的貸款。

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討債務

如上所述,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討欠債。當債務人未能按照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償還債務時,債權人可以採取多種措施來追討欠債,包括發送催收函件、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等。然而,債權人向債務人追討欠債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,並注意保障債務人的合法權益。

 

在一些情況下,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行動,以追回逾期的款項。債權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法院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,例如對債務人的財產(例如物業)進行查封、拍賣等處理。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,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法院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,以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。


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不僅建立在貸款協議上,還需要在貸款期間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互動。債務人應及時向債權人報告自己於還款期間遇到的經濟或財務困難,以便債權人能夠採取相應的措施;債權人也應該確保貸款條件和利率屬於公正、透明。

如何避免被債權人追討債務

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討債務,但若債務人一時沒有能力償還,還有什麼選擇呢?於香港其實有各種合法的方法,可以讓債務人避免被債權人追討債務,包括 IVA(個人自願性安排)、DRP(債務舒緩計劃)及 IDRP(綜合債務舒緩計劃),而非只有破產一種途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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